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上海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与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相关
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上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拟给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67 亿元授信额度(非
同业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拟给予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等值人民币 116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拟给予上银国际(深圳)有限公司人民币 2 亿元
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拟分别吸收上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船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同业定期存款日终余额不超人民币 30 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
正常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
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同意将《关于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与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上银理财
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正强、杨德红、孙铮、董煜、肖微、薛云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