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京
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专
项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的
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阅核查程桃红女士、冯国军先生、韩志权先生、王海东先生、
彭玉喜先生、黄佳慧女士履历及任职资格,上述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
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如上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黄佳慧女士具
备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并符合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任职
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
如上人员简历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
议决议公告》的附件内容(公告编号:2024-013)。
独立董事:林开涛、张学、刘巍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