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0 证券简称:*ST 爱迪 公告编号:2024-016 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市规则》第 9.2.1 条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9.2.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 月 22 日(周一)开市起停牌。
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四)款的规定,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股,深圳证券交易
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低于 1 元/股,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整理期安排及退市后安排
(一)停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4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
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
股票于公告后停牌。因此,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 月 22 日(周一)开市起停牌。
(二)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4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
告知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
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
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
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对
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
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
件。公司未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
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
形成审议意见。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规定期
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
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
审议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
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
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
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
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交易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终止上市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四)退市后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6 条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
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
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
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
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强制退市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为其指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
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三、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股,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
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
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本公告为公司触发面
值退市的第十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