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4-004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
               司法处置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处置拍卖的股份为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持有的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2,2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0%,占塔城国际持有公
司股份的 64.85%。
  ? 目前处置拍卖股份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
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
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 若本次拍卖全部成交,塔城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
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降为 9.78%,虽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存在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下简称“司法执行平台”)获悉,并经塔城国际核实:上海金融法院将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在司法执行平台公开进行股票司法处置拍卖,标的物:塔城国际持
有的公司股票共计 82,260,000 股(证券简称:西藏珠峰,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票总股本的 9.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司法处置拍卖的具体情况
  (一)处置标的物: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 82,260,000 股股票(证券简称:西藏珠峰,证券代码:600338,证券性
质: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0%。本次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大股东或
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股票的处置起始单价为 2024 年 2 月 23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股票收盘平
均价的 90%,未超过处置起始单价的竞买出价无效。
  (二)竞买人应符合本次处置股票对应的合格投资者条件,且成交后应遵守
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交易所会员、自
有或者租用交易单元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配置的账户登录司法执行平台或通过证
券交易所指定的报盘通道提交竞买申报。具有新股网下申购资格的投资者可以通
过配置的账户登录司法执行平台(网址:https://sf.uap.sse.com.cn/)进行竞
买申报。其他竞买人可以委托证券交易所会员代为提交竞买申报。
  (三)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票数额累计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票数额的 30%。如因参与本次竞买导致竞买人累计持有
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超过 30%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
理。同时应向证券监管部门及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处置予以分拆处置。每笔最小竞买申报数量为 8,226,000 股,竞
买申报数量对应的保证金为人民币 9,000,000 元。保证金应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 15:30 前支付,保证金支付采用汇款方式,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实际竞买人的
相关信息(包括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证券账户号码、证券账户名称、拟竞买的申
报数量等),由上海金融法院确认竞买资格及竞买申报数量。未支付保证金或未
足额支付保证金的竞买出价无效。
  竞买结果公布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款的一部
分。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在上海金融法院收到竞买人退款申请
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付款方式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买受人
应于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差额(扣除保证金)付至上
海金融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金融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湖北
路支行,账号:6228400037410700768)。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的构成悔拍,交
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上海金融法院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
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
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依法强制执行。
  (五)竞买人竞买出价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3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动匹配,经上海金融法院核实后,在司法执行平台公布竞买结果。
  (六)竞买成交且买受人支付全部成交余款后,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
规定,由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协助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大宗股票
司法强制执行的具体事宜按照《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操作规范》执行。
  三、本次司法处置拍卖股票的原因说明
  因与申请执行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一案的(2022)京仲裁字第 1630 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上海金
融法院根据有关司法裁定【(2023)沪 74 执恢 67 号】,处置拍卖塔城国际持有的
上述公司流通股份。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7%。本次将被处置拍卖的股份为塔城国际持有的
公司 822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0%。
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
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口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降为 9.78%,虽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存在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西藏珠峰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