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新材: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4-0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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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以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5 人,
实到独立董事 5 人。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推举许明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
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
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会议讨论研究,我们同意《关于延长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牛秋芳         程国强        许明伟
朱宁          熊政平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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