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4-004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2月15日止;同时,将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至
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1日、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七届八
次董事会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于2022年
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于2022年11月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分别于
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
议案;分别于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二十四
次董事会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至2024年2月15日止;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至2024年3月13日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2日、2022年2月17日、2022年9
月30日、2022年11月2日、2023年1月17日、2023年2月16日、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
关内容。
二、本次延长有效期的审核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
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
进,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
第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等事项。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吴
志旗、白建军、林彬、邵举洋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
延长至 2025 年 2 月 15 日止;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止延长至 2025 年 2 月 15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 月 20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二次董事
会决议公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
延长至 2025 年 2 月 15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 月 20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上 的 《 第八 届 二 次 监事 会 决 议公
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具体事宜有效期,有利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
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
《公司章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
予以回避。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
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