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资料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 1 月修订)》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协议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农
业)100%股权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调整优化资产结构,
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遵循了客观、
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
股权事宜。
独立董事:刘勇 李生校 王高
日期: 2024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