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泉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拟注销子公司暨豁免债务情况概述
为优化资源配置和降低管理成本,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注销东莞市国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橡塑”)、福建莆田国
立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国立”)两家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国立橡塑443.87万元,应收莆田国立4,333.96万
元,均系公司与其日常经营所产生往来款项。根据上述主体的资产负债状况,经公司
判断,公司对上述主体的债权全部收回的可能性较低,因此相应豁免前述拟注销子公
司对公司债务合计人民币4,777.83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或其授权代表按
照法定程序办理本次注销及豁免债务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
部分子公司暨豁免债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本次注销子公司暨豁免债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拟注销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国立橡塑
公司名称:东莞市国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LB727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志良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1月08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阁西路1号6号楼1301室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橡塑新材料、橡塑制品、鞋材、鞋、熔喷布、劳保用
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国立橡塑100%股份,国立橡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73,699.06 79,257.64
总负债 4,459,852.82 4,462,374.92
净资产 -4,386,153.76 -4,383,117.28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营业利润 -3,036.48 -23,779.74
净利润 -3,036.48 -58,283.61
信用情况:国立橡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莆田国立
公司名称:福建莆田国立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5689378862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锋
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6月12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1110号(木材加工区内)
经营范围:橡塑新材料、橡塑降解材料、改性塑料的研发、加工、生产和销售;
橡塑产品、鞋材及成品鞋的设计、制造、加工和销售;模具的加工、生产和销售;货
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莆田国立100%股份,莆田国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24,930.71 167,856.63
总负债 43,444,963.76 43,627,141.63
净资产 -43,420,033.05 -43,459,285.00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营业利润 40,112.75 57,857.36
净利润 39,251.95 58,656.16
信用情况:莆田国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国立橡塑、莆田国立分别签署《债务豁免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分别为:东莞市国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福建莆田国立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
甲方对东莞市国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享有金额为人民币4,438,694.63元的其他应
收款债权,对应地,东莞市国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对甲方另尚负有金额为人民币
甲方对福建莆田国立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享有金额为人民币43,339,582.92元的其
他应收款债权,对应地,福建莆田国立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对甲方另尚负有金额为人
民币43,339,582.92元的其他应付款债务;
甲乙双方确认,东莞市国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欠付甲方债务为人民币
人民币4,438,694.63元的债务,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将不必向甲方归还该债务项
下的任何本金及其利息,也不必就该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甲乙双方确认,福建莆田国立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欠付甲方债务为人民币
欠其人民币43,339,582.92元的债务,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将不必向甲方归还该债
务项下的任何本金及其利息,也不必就该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系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独立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民事责任。甲方为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已经过必要的内部审批
流程。
乙方系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主体,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独立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民事责任。甲乙双方知悉并承诺,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债务真
实、合法及有效。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债务豁免是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
带任何条件且不可撤销与变更的。
双方同意,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
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违约方应赔偿其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方可解除。
四、拟注销部分子公司及对其豁免债务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拟注销部分子公司及对其豁免债务的原因
公司本次拟注销的子公司,目前并未开展实质经营活动,其已呈现资不抵债的状
况,经公司判断,公司对拟注销子公司的前述债权全部收回的可能性较低。同时,上
述子公司若保留在上市公司体系内,未来每年将持续的产生现金流出,加剧公司资金
压力,不利于整体资产结构优化。因此,公司同意豁免拟注销子公司对公司的前述债
务,即豁免前述主体债务后,其不再对公司负有前述债务;并同意注销上述主体,以
促进公司运营效率提高。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上述未开展实质经营的子公司并对其豁免债务,将降低对公司财务状
况的负面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
优化资源配置和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注销完成后,上述子
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注销子公司并豁免债务不会对公司整
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