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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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将
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12,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49%,最高成
交价为 17.4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3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22,104.00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
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30.4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
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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