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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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4-007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81,9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预 计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227,759,683 股 变 更 为
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
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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