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奈科技: 天奈科技关于“天奈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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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转债代码:118005         债券简称:天奈转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奈转债”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26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1 月 29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1 月 29 日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奈科技”)于 2022 年
债”)将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1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
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79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元,发行总额 83,0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
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028 年 1 月 26 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
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48 号文同意,公司 83,000.0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天奈转债”,债券代码“118005”。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天奈转债”自 2022 年 8 月 9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 2022 年
最新转股价格为 103.52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
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江苏天奈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天奈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
号:2022-089)、《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天奈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0)、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天奈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
告》(公告编号 2024-003)。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天奈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
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详情如下: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
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3)2024 年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天奈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50%(含税),即每手“天奈转债”(面
值 1,000 元)兑息金额为 5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天奈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4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
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 34 号)
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
(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
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新区青龙山路 113 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1-81989986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王家骥、刘纯钦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联系电话:010-8512788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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