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豪鹏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
(证监许可〔2023〕1997 号),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1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11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
共计 1,943.8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056.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
具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
总额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159)。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4 年 1 月 3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市豪
(公告编号:2024-
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公告书》披露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
集资金到账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广东省豪
鹏新能源
科技有限
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下简称
“广东豪
鹏”)
合计 233,691.77 108,056.15
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 满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
式解决。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并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在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广东豪鹏已
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截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豪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 41,118.24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41,118.2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资金金额
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合计 108,056.15 41,118.24 41,118.24
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支付各项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不含税)
合计 1,943.85 377.81 377.81
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综上,截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及广东豪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41,496.05 万元,公司及广东豪鹏 将 使 用
金。
上述事项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验,并
出具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 核 报 告》
(XYZH/2024SZAA5F0001)。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
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对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相关要求的部分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广东豪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1,118.24 万元及已支
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77.81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1,118.24 万元及已支付的不
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77.81 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XYZH/2024SZAA5F000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为: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及出具相关审核报告,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露 夏曾萌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