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豪鹏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7
号),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1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11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税)1,943.8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056.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
出具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
资金总额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5B0159)。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 月 3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深圳
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广东省豪
鹏新能源
科技有限
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下简称
“广东豪
鹏”)
合计 233,691.77 108,056.15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上述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
集资金净额 108,056.15 万元及其孳息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东豪鹏提供无息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上述借款公司将转至广东豪鹏募集资金专 户,借款
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借款期限到期后,如双方均无
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基于资金监管及安全考虑,公司可根据前述募投项
目实际需求分期发放。上述借款仅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未经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按照公司《募集说明
书》《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在本次批
准的借款总额范围内,决定后续具体借款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
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4P9L55G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21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 38 号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动力电池模
组、储能电池模组、电池保护板封装、电源管理系统及电源系统的研发及销
售。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认证咨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7,876.50 245,704.84
负债总额 33,956.48 141,559.95
净资产 103,920.02 104,144.90
项目 2022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25.28 17,114.16
利润总额 -532.67 -146.21
净利润 -360.96 189.44
五、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广东豪鹏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提供借款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及广东豪鹏将严格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广东豪鹏提供借款是基于募
投项目“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际建设需要,有
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议案》进行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108,056.15 万元及其孳息向
广东豪鹏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108,056.15
万元及其孳息向广东豪鹏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露 夏曾萌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