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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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4-00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8 日(星期四)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 388 号 408 会议室。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3 人 , 代 表 股 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34,343,6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36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09,6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3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343,6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
                  代表股份 609,6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3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
议。
                   -2-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
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
修订)》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521,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份的 0.1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1,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份的 45.30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2: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521,3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份的 0.1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3-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份的45.3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2023年12月修
订)》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359,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的0.1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份的62.27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关于换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案
               -4-
   总表决情况:
董事同意股份数:334,507,932股
董事同意股份数:334,507,93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董事同意股份数:507,932股
董事同意股份数:507,932股
   提案5.00:关于换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案同意股份数:334,507,932股
同意股份数:334,507,932股
案同意股份数:334,507,93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
案同意股份数:507,932股
同意股份数:507,932股
案同意股份数:507,932股
     提案6.00:关于换届提名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
提案
  总表决情况:
事的提案同意股份数:334,507,931股
事的提案同意股份数:334,507,93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事的提案同意股份数:507,931股
事的提案同意股份数:507,931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6-
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
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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