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辉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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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亚辉龙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辉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亚辉龙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进出口业务,主要为外币结算,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
带来的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汇率及
利率风险,用以对冲由于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实现外汇资产保值的目的。公司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
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进口采购、出口销售额及市场汇率、利率条件,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
述总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
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 2,5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货币掉
期、外汇期权、外汇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产品以
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公司外币应收/应付货款为基础开展,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
汇率等风险。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
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金
融机构进行交易。
  (五)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协议。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管理公司外币资产,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
动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为目的,不进行任何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
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操作时的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风险。
  (二)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
国人民银行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
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
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四)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五)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
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六)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
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风险管理措施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审
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基于公司外汇收支
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二)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固定收益型低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
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
保值效果。
  (四)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组织机
构、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
档案管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
实际业务发展情况,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根据会
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套期工具(衍生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亚辉龙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炎林         王   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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