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奕智能: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1.17

证券之星 2024-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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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辰奕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奕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辰奕智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91 号《关于同意广东辰奕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12,000,000 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000,000.00
元。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 12,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48.9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7,28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
发行费用 63,640,058.8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3,639,941.18 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23]第 ZI1069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39,034.41        39,034.41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
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
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
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
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
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产品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
凭证等),所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担保,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
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
择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财务部负责具体组
织实施。财务部单次购买或赎回实施完毕后,应当立即告知董事会秘书。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七)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
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投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二)风险控制措施
品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
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构进行审计;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辰奕智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辰奕智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本保荐人对辰奕智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尹 涵            陈 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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