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
的核查意见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无锡朴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邦道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
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
组的监管要求》,就标的公司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90.00%股权,本次交易后,
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100.00%股权,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均系上市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公司。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被上市公
司及其控制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因此,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被其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 亮 栾承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