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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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朗新集团”)拟以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无锡朴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持有的邦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道科技”)10.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上
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
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接
受朗新集团委托,担任其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及《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中信证券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快速”审
核条件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技 10.00%的股权,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和第十三条规定重组上市;
为,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为 32,400.00 万元,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股权,不涉及现金对价;
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或者
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
场所纪律处分。
  综上所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
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   亮       栾承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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