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的说明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朗新集团”)拟以
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无锡朴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持有的邦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道科技”)10.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如下意见: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为 32,400.00 万元,不超过 5 亿元;
股权,不涉及现金对价;
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或者
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
场所纪律处分。
综上所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小额快速”审核条件,可适用“小额快速”审核
程序。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