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无锡朴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邦道科技有限公司 10.00%的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
易的评估机构卓信大华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分析。董事会认为:
  公司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卓信大华”)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除正常的业务往
来关系外,卓信大华及经办人员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
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
构具有独立性。
  卓信大华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
资产评估工作遵循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
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
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卓信大华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
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
  本次交易最终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
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合理,评估
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朗新集团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