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
)接受委
托,担任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公告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见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信证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证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
具的承诺》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赵 亮 栾承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