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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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无锡朴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邦道科技有限公司 10.00%的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
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易对方进行了沟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相
关文件。
本次交易的预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独立董事对
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资产协议》。
了本次交易的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资产协议补充协议》。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以及全体董事
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交的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应
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
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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