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以传签方
式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 5 名,实际
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
需要,该关联交易双方依照“自愿、平等、等价”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协商一致
而进行,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损害
和影响,对公司经营是有利补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
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发生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连起 凌震文
尹世明 王能光
熊辉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