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广州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广州
凡拓数字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认真审阅了相关个人资料并广泛征
求意见后,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超红先生、幸黄华先生、陈水森先生的个人履历等
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同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超红先生、幸黄华先生、陈水森先生具有《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
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我们同意提名李超红
先生、幸黄华先生、陈水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
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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