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前,依据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在了解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背景情
况后,基于独立判断原则,经仔细研究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公司 2023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
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公司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依据市场
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存在有
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
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
声明人:
张宏亮 魏先华 王定健
二○二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