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
见如下:
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截至目前,曹瑜强先生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
任前培训并取得相关任职资格。
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
《公司法》《规范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王宏前、李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