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4-002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
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
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胜华新材办公楼 A325 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
员会并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原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
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相应 ESG 管理职责等内容,相
应制定《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原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废止。原战略委员会委员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
华新材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
华新材子公司管理制度》《胜华新材子公司管理实施细则》。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胜华海创为胜华新材全资子公司,此次胜华新材向胜华海创提供借款,有利
于满足胜华海创业务发展需要,保证胜华海创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
成本。此次借款利率参照同时期胜华新材融资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
华新材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3)。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 10000 吨/年二甲基亚砜项目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
华新材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 10000 吨年二甲基亚砜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临 2024-004)。
(五)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建设锂电及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
华新材关于设立公司建设锂电及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六)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引进投资者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科技(连江)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连江公司”)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其中,连江公司拟以 1 元/元注册资本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引
入 2 家投资者,增资金额分别不低于 1,300 万元、1,430 万元,其中 2,730 万元
计入连江公司注册资本,超出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连江公司资本公积;
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拟增资 100 万元,连江公司原股东福建瑞驰达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驰达”)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拟增资
部分计入连江公司注册资本,超出部分计入连江公司资本公积。
公司拟通过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引入投资者,本次增资最终是否
构成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开挂牌的结果确定。本次增资的投资者和增资价格根据公
开挂牌的结果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如涉及)
及信息披露程序。
为保证上市公司对连江公司的控制权,拟增资 1,430 万元的投资人需要与公
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该投资人在行使对连江公司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
应当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行动并以上市公司的意见为准。
本次增资之后公司实际控制连江公司 51%的股权,仍然对连江公司实施控
制,本次增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
华新材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引进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6)。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拟定于 2024 年 2 月 2 日 14:00,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
区同兴路 198 号胜华新材办公楼 A402 室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提请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建设锂电及绿色新
材料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胜
华新材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临 2024-007)。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