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鸿博股份
股票代码:002229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区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296号自贸大厦A栋805室
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汉兴路中段寓泰集团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4年1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
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鸿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
在鸿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方 指 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指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鸿博股份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行动人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由17.21%减少至公司总股本的10.77%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
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自贸区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 296 号自贸大厦 A 栋 805 室
法定代表人 毛伟
注册资本 78,000 万元
实收资本 78,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96MA40QMPG62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3 月 31 日
经营范围 控股公司服务
经营期限 长期
股权结构 黎小林持股 94.23%,河南禄捷电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5.77%
通讯地址 河南省开封市汉兴路中段寓泰集团
邮政编码 475000
联系电话 0371-2223565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寓泰控股的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长期 是否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 居留权
毛伟 执行董事、总经理 中国 河南开封 41020419820912**** 否
何志立 监事 中国 河南开封 41020319741022**** 否
李韶俊 财务总监 中国 河南开封 41020219801012****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鸿博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合同纠纷导致所持公司股份 2.41%被司法扣划
至巴中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导致所持公司股份 4.03%被司法扣
划至济宁运河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
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存在可能因其他原因导
致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后续作出增持或处置上
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寓泰控股持有公司 45,765,08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9.18%,一致行动人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0,000,0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8.0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85,765,08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2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寓泰控股持有公司
股份 13,675,085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2.74%,一致行动人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 4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0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公司 53,675,0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77%。自 2024 年 1 月 9 日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鸿博股份的权益比例累计减少达到
占上市公司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股本比例(%)
司法扣划 2024.1.9 12,000,000 2.41
寓泰控股
司法扣划 2024.1.15 20,090,000 4.0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
义务人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
寓泰控股 45,765,085 9.18 13,675,085 2.74
辉熠贸易 40,000,000 8.03 40,000,000 8.03
合计 85,765,085 17.21 53,675,085 10.7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持股比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冻结股份 冻结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寓泰控股 13,675,085 2.74 5,940,000 43.44 13,675,085 100
辉熠贸易 40,000,000 8.03 40,000,000 100 40,000,000 10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鸿博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占上市公司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股本比例(%)
寓泰控股 集中竞价被动减持 2023.9.12 910,000 0.18
寓泰控股 司法扣划 2024.1.5 23,000,000 4.62
寓泰控股 司法扣划 2024.1.9 12,000,000 2.41
寓泰控股 司法扣划 2024.1.15 20,090,000 4.03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
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证券部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伟
签署日期:2024 年 1 月 16 日
附件: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州市
股票简称 鸿博股份 股票代码 0022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东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寓泰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45,765,0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18%,一致行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动人辉熠贸易持有公司 4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03%,信息披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85,765,0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行股份比例 17.2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寓泰控股持有公司 13,675,0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4%,一致行动人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辉熠贸易持有公司 4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03%,信息披露义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3,675,0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10.7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 √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继续减持 但存在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是√ 否 □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 否 √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 否 √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伟
签署日期:2024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