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实施首次回购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分别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7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1,5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A股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分别于2023年12月23日、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90)、《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4)。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
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实施回购,回购数量为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48%,最高成交价为11.8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768,062.03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
关监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天药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