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0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说明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修订的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为维护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行
为维护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
下简称“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行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第一条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
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第六条
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终结后 6 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终结后 6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个月内召开。
开,出现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应当召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则第七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 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 2 个月内召开。
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
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
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
因并公告。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
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和股东代表担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和股东代表担
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九条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做出决议; 作做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 对公司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做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 (十四) 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其
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 他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
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①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为准,以下同)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审计(合并报表,以下同)总资产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十四) 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其 ②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他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 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过 5,000 万元;
②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③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
币 5,000 万元; 民币 5,000 万元;
③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④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
④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元;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⑤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的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⑤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5,000 万元;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⑥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
取绝对值计算。 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取绝对值计算。
易(公司纯粹获益且无须支付对价的 上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事项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3)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款、委托贷款等);(4)租入或租出
事项; 资产;(5)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
(十七)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业务;(6)赠与或者受赠资产;(7)债
持股计划; 权、债务重组;(8)签订许可使用协
(十八) 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六 议;(9)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目;(10)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
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易(公司纯粹获益且无须支付对价的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交易、关联 事项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
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购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买或者出售、处置资产(含注销子公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司);(2)对外投资(含收购、兼并、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设立子公司、对子公司增资、委托理 事项;
财、委托贷款);(3)提供财务资助; (十七)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4)申请银行授信和贷款;(5)租入或 股计划;
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十八) 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
(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 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 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股东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大会的上述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大会的上述职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
行使。 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第十条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 (二)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保;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对公司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人提供的担保;
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须经股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它担保情形。公 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须
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有关股东对该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它担保情
等担保事宜,应回避表决,该项表决 形。
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有关股东对
的过半数通过。 该等担保事宜,应回避表决,该项表
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
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时,应当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第二十一条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登记日; 登记日;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码。;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表决程序,明确公司须以现场与网络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
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应按会议通知的
时间进行登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应按会议通知的
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进行会议 时间进行登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
登记应当分别提供以下文件: 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进行会议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登记应当分别提供以下文件:
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 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
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 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
托书。 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
第二十九条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 托书。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
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授权委托书。
权委托书。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的提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的提
名方式和程序:(一)非独立董事提 名方式和程序:
名方式和程序:董事会、单独或合并 (一)非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
第四十八条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可以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候 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由股东
选人,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 代表出任的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在
人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公布候
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 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应在股东大
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 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行董事职责。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 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
选举决定。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 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
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并公布 选举决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候选人的详细资料。提名人应当充分 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 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独立董事的
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
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的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 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
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 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
事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上述内容。 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提名人应当
(三)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监事会、 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 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公司董事会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由股东代表出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
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提名人应在提 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
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公布候选 见。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
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 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上
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述内容。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监事候选人的资 (三)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
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行监事职责。监事候选人中由职工代 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由股东
表担任的,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 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提名人
名,由职工实行民主选举产生。每位 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公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应在股
出。 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
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监事候选人
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
实履行监事职责。
监事候选人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由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提名,由职工实行
民主选举产生。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案提出。
以上规则条款修改后,将对原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上述议案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