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1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众医疗”或“公司”)
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增加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218 号生物纳米园 A2 楼、B3
楼”的规划,继续在原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青丘街东、淞北路南”处推进“平
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服务中心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建设。该事
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32,25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21元,合计募
集资金人民币511,368,684.9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026,198.8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7,342,486.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69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截至 2023 年
募集资金承 截至 2022
序 6 月 30 日累 6 月 30 日累
募投项目 诺投资总额 年末累计
号 计投入金额 计投入进度
(1) 投入金额
(2) (3)=(2)/(1)
截至 2023 年 截至 2023 年
募集资金承 截至 2022
序 6 月 30 日累 6 月 30 日累
募投项目 诺投资总额 年末累计
号 计投入金额 计投入进度
(1) 投入金额
(2) (3)=(2)/(1)
合计 31,576.75 2,368.76 5,253.68 16.64%
三、终止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原因
为减少设备搬迁成本、集中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经公司管理层进一步深入评
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
公司将终止增加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218 号生物纳米园 A2 楼、B3
楼”的规划,继续在原实施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青丘街东、淞北路南”处推进“平
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服务中心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建设。具体
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增加后实施地点 终止增加后实施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青丘街东、淞北路南;
平板探测器生产基地 苏州工业园区青丘街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218 号生物纳米
建设项目 东、淞北路南
园 A2 楼、B3 楼
苏州工业园区青丘街东、淞北路南;
研发服务中心建设项 苏州工业园区青丘街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218 号生物纳米
目 东、淞北路南
园 A2 楼、B3 楼
四、终止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进一步调
整决定,仅涉及终止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其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
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
本次终止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终止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增加实施地点“苏州工业
园区星湖街 218 号生物纳米园 A2 楼、B3 楼”的规划,继续在原实施地点“苏州
工业园区青丘街东、淞北路南”处推进“平板探测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
发服务中心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建设。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
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终止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终止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终止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宜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终止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