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诚药业: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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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4-001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1,251,29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28.044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4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765,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31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30,766,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31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由守谊先生、罗志刚先生、
刘晓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62,013,249 股,其中中小股东 30,762,754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同意 262,016,549 股,其中中小股东 30,766,054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同意 262,016,549 股,其中中小股东 30,766,054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李方先生、赵大勇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62,016,549 股,其中中小股东 30,766,054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同意 262,016,549 股,其中中小股东 30,766,054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柳青林先生、杨清宝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孙宏涛先生共同组成第六
届监事会,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同意 262,016,549 股,其中中小股东 30,766,054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同意 262,016,549 股,其中中小股东 30,766,054 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2,016,5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30,766,0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2,016,5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30,766,0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2,016,5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30,766,0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8,102,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63%,
反对 3,913,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6,852,3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表决结果:
   同意 258,102,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63%,
反对 3,913,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6,852,3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8,102,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63%,
反对 3,913,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6,852,3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8,102,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63%,
反对 3,913,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6,852,3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8,102,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63%,
反对 3,913,6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6,852,3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允豪律师、马继伟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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