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正转债”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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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4-003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正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23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月24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1月24日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1月24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23日
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
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0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共计 5,700,000 张。债券期限 6 年,自 2022 年 1 月 24 日至 2028 年 1 月 23 日止。
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50%、第五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43 号文同意,公司 57,000.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华
正转债”,债券代码“113639”。
   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华正转债”自
日至 2028 年 1 月 23 日。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9.09 元/股,最新转股
价格为 38.51 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华正转债”的转股价格从调整前的 39.09
元/股调整为 38.5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华正转债”的转股价格从调整前的 38.59
元/股调整为 38.5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期限与方式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
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
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
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华正转债”第二年付息,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40%(含税),
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月23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月24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1月2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 月 2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正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
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
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
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0.40 元。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关于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 2 号
  电话:0571-88650709
  联系人:俞高
  (二)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10 楼
电话:021-20370631
传真:021-38565707
保荐代表人:李圣莹、朱译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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