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 安彩高科财务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4-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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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我国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
保财务活动有序进行,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
证投资者、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及有关利益各方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组建的财务管理、融资管理、资
产管理、预算管理、价格管理、成本费用管理、收益分配管理、财务信息管理、
财务机构与人员管理等。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法进行融资、投资、资产、预算、
价格、成本费用、收益分配等各项管理工作,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测、决策、
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努力提高
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财务关系为产权关系。出资者必须按其承诺的出
资额缴足资本金,并且不能以任何形式或任何借口从公司抽回资本,只能依法转
让股权;公司的债务、赔偿和亏损,每个出资者只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经营保障出资者的安全、完整。
  公司与政府之间的财务关系主要是依法纳税关系,利润由自己自由支配,无
须上缴。
  公司与公司各成员企业之间的财务关系主要是产权关系,或者由生产经营协
作形成的其他财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财务管理模式,其中:
  公司对各部门、工厂、分公司及成员企业实行完全集中的财务管理模式,对
各部门、工厂、分公司的人、财、物、供、产、销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核算、统
一经营、统一管理,财务管理权限完全集中于公司。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达不到控股地位但实际上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实行集
中与分散相结合的财务管理模式,各控股子公司或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可以根据
国家有关财会制度行使日常财务决策权。凡属涉及公司整体利益的重大财务决策
一般由公司行使决策权,例如对外投资、融资、资产的抵押和担保、利润分配等。
  公司对协作企业实行完全分散的财务管理模式,财务决策权完全由协作企业
自主行使。
  第七条 本财务管理办法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融资管理
  第八条 公司统筹安排整个公司的融资,做到优化资本和资源配置,监督调
控资金正常使用,改善和提高资金营运效果。
  第九条 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资金的需要量,
对资金的筹集进行预测和分析,编制资金预算,分析资金成本,以选择最佳筹资
渠道,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
  第十条 公司的资金融通可分为公司外部和公司内部两种形式。
  第十一条 公司从外部融资采取集中型融资和分散型融资两种形式。
  第十二条 公司对各部门、工厂、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实际控制
权的参股公司实行集中型融资的方式,由公司统一对外融资,然后以一定方式投
入成员企业使用或者由各成员企业申请,公司授权其直接对外融资,授权的融资
范围、融资额度以及融资方式由公司根据各成员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对参股公司、经营协作企业实行分散型融资的方式,各成员
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融资规模和融资方式。但各成员企业如有下列行为
须在该行为决定实施前三十日通知公司:
最后一笔融资致使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超过 70%时;
  第十四条 公司及内部各成员企业之间允许内部融资,内部融资可以采取内
部资金拆借、产品赊购、预付账款等形式。
  第十五条 为建立健全企业公司内、外部资金融通机制,加强资金管理,提
高资金营运效果,公司设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对公司内各成员企业资金进行统
筹管理。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的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
理、金融资产管理、递延资产管理和其他资产管理等内容。
  第十七条 严禁公司各部门、工厂、分公司及各成员企业以各种方式直接或
间接致使资产流失。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是对公司董事会及对各成员企业,特别是
对各部门、工厂、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的考核与监
督指标之一。
  第十八条 未经公司批准,严禁任何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具有实际控制权
的参股公司以任何目的将其资产向第三方抵押、担保、质押、质留。
  第十九条 公司各成员企业资产管理的具体要求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及
国家对资产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并制定出具体的资产管理办法报公司批准后执
行。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工厂、分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应加强预算管理,通过
公司各部门、工厂、分公司以及其他成员企业财务预算的制订、执行、考核、与
监督,对公司财务行为进行全面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财务预算包括业务预算、财务预算和专门决策预算。
  业务预算是指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经营业务的各种预算,包括销
售预算、生产预算、材料采购预算、直接材料消耗预算、直接人工预算、制造费
用预算、产品生产成本预算、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预算等。
  财务预算指企业在计划期内反映有关预计现金收支、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预算,包括现金预算、预计利润表和预计资产负债表等内容。
  专门决策预算指企业不经常发生的、一次性的重要决策预算,如资本支出预
算。
     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分级预算管理制度。
  公司负责确定预算编制的方针和原则,编制总预算,并对各部门、工厂、分
公司及成员企业预算编制进行指导;负责下达总预算和对各成员企业预算执行进
行考核和监督。
  公司各成员依据公司的要求,编制本单位预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上报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将根据预算的类型和管理要求分别采取固定预算法、变动
预算法、零基预算法和概率预算法等方法编制预算方案。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各类预算一经制订和分解,公司各部门、工厂、分公司
及其各成员企业对外的财务活动均应自觉遵守,按预算执行,若实际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应按预算制定的权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五章   内部转移价格与结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内部各成员企业相互之间的经济往来的商品价格一般要
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律的原则而制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运用制定内部价格的方式保护那些产品没有竞争力的成
员企业,除非是属于下列情况:
导致该原料被某一企业所控制或垄断,从而给公司造成威胁;
是由于尚未形成规模或技术上尚未成熟而导致产品没有竞争力,这些难题很快就
会被克服。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制订内部转移价格采取市场价格法、协商价格法、成本加
成法等方法,具体采取何种方法由交易双方决定,如果该内部价格涉及公司的整
体利益,则由公司决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内部交易结算应建立在平等、自愿、客观、公平和经济事
项发生的事实基础上,要有利于公司对内部经济活动的反映和监督,有利于树立
经济观念和价值观念。
              第六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工厂、分公司及成员企业应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的各种耗费实施预测、计划、核算、控制。
  第三十条 公司各部门、工厂、分公司及成员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应遵循以
下要求:
政策;
始记录、严格计量检测工作标准、严格质量检验工作标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定期进行财产盘存工作,认真开展财产清查和核实资金等工作;
本预测,确定目标成本。成本预测工作应运用科学的方法,贯穿于产品投产前的
设计阶段、确定成本计划阶段和成本计划实施阶段的全过程;
编制的成本计划要有利于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有利于经济责任的落实,并为其
他经营计划提供科学依据。成本计划的编制内容包括成本指标计划、费用预算、
产品成本计划(或经营成本计划)、全面成本计划;
费用核算体制,明确成本费用核算的要求与责任。成本核算的内容包括:确定成
本费用项目、设置成本费用账户、费用的归集与分配、选择成本计算方法、编制
成本费用报表等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成本信息;
提出成本控制措施,促使成本不断降低。成本控制工作要经常性地对新产品开发
成本、采购和储蓄成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和其它成本费用实施全过程、全员
控制;
力,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
理、目标成本管理、质量成本管理、责任成本管理、成本效益分析和成本否决办
法等现代化成本管理方法,积极开展和推广计算机辅助成本管理技术;
息资料,建立成本费用及相关的信息档案。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工厂、分公司及成员企业对于所发生的成本费用
应遵照以下要求进行合理的划分和归属:
业性质进行;
划与实际的执行结果,便利于降低成本,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
  第三十二条 公司成本费用划分的内容包括:按经济内容划分成本费用、按
经济用途划分成本费用项目、明确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等。
  第三十三条 公司成本费用归属的内容包括:成本费用归属的项目、归属的
标准依据、归属的方法、归属的程序等。公司划分的成本费用项目归属到产品制
造成本、期间费用两个方面。
  第三十四条 公司将认真组织核算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并根据下属
各部门、工厂、分公司及成员企业受益程度和经营规模,在充分考虑各成员企业
的经济承受能力的同时,以预计方式或其他方式按照一定合理分摊给公司各部门、
工厂、分公司及成员企业负担。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严格开支范围,按计划使用,节约费用支出。不得强行
将自身发生的各项违法违纪支出分摊给各下属成员企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下属成员企业对公司合理分摊给应由自己负担的各项费
用,计入相应的范围进行核算,并按分摊数、缴款方式和缴款时间及时、足额地
将款项上缴给公司。
            第七章   收益分配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收益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第三十八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公司各下属成员企业凡是属于独立法人的
按照属地原则就地缴纳所得税,各分公司由公司统一缴纳所得税。
     第三十九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公司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成员企业发生
的年度亏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弥补。
     第四十条 公司各独立法人成员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后,其税后利润按国家
有关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分配方案由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
               第八章   财务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成员企业财务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应按国家和公司
同一规定的会计要求处理,按月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及说明。
     第四十二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并经中介机构审
验后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年报),及相关附表、说明。
     第四十四条 公司各成员公司上报给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应特别列示下列资
料:
产生的债权、债务明细表;
为人民币表示,同时应说明各项目折算率的选择及折算损益。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年度报表应同时附有本年及上两年的下列财
务分析指标:
                第九章   财务机构
  第四十六条 公司各工厂、分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成本效
益原则,设置财会机构、配置专职财会人员。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一名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予以聘任。
财务负责人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八条 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人员应具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 公司各工厂、分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应当根据财务、会计业务需
要,设置专业工作岗位。出纳员不得兼管其他财会工作。各财会工作人员应按照
国家和企业公司财会制度规定办理有关财会业务。
  第五十条 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应合理安排财会人员的培训,保证财会人员每
年有一定时间学习和更新知识。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及各成员企业任用财会人员应采取回避制度。公司及各成
员企业的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财会主管人员;财务机构
负责人或财会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公司担任财会人员。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工厂、各分公司、子公司、参股公
司及经营协作企业。各下属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办法的原则下,拟定本单
位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的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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