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 四川路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版)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 年 1 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
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
或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主持会议并
签发会议文件。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
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离任董事同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
会根据本制度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和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提供综
合服务,人力资源部为业务牵头部门,负责提供委员会开
展工作需要的基础材料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
工作联络、会议筹备、会议记录等。
  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合委员会的工作,按委员会要求提
供相应资料和信息,为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协助和
条件。
        第三章   工作职权
  第八条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
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
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收入、奖惩和激励
等计划或方案的有关测算依据;
  (五)委员会决策所需其他资料。
  第十条 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述职;
  (二)委员会按绩效评价办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收入、奖惩和激励等相关建议,提交公司董事会依法决策
批准,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的,应当召
开委员会会议,并至少于会议召开之日前三日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委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按
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委员不能出席会议,
又不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相关委员会会议
所议事项的表决。
  独立董事委员只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委
员会会议。
  委员会会议通知的方式包括书面、电话、传真、电子
邮件或者其他方式。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在决议上签字
的,可不受本条会议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委员会对所议事
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委员会对议案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时,经半数以上委员
同意的议案视为通过,且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见的
说明。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可以现场会议、通讯方式或者
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记名
投票表决。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采用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可列席委员会会议,会议主持人可
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
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
当事人应当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其他委员过半数通过。
委员回避表决后导致参与表决的委员不足三人的,委员会
不得对相关议案形成决议,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召开委员会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委员会会议的议案、会议记录、决议作为公司档案由
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对于不能形成决议而又需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应向董事会提交有关分歧并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基于筹备、出席、参加、列席委员会会议
而知晓未经公司依法披露信息的所有人员,应对未公开信
息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
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否则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实施。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四川路桥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