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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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临 2024-002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
的通知:因经营需要,海运集团拟进行存续分立,分立为宁波海运集
团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一家新设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
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定为准)。
   本次分立前:海运集团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由浙江省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出资 6,120 万元,持股比
例为 51%;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大通”)出资 5,88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9%。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 31.11%的股份。
   本次分立后:海运集团注册资本为 6,120 万元,由浙能集团出
资 3,121.2 万元, 持股比例为 51%,宁波大通出资 2,998.8 万元,
持股比例为 49%;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 5,880 万元,由浙能集团出
资 2,998.8 万元,持股比例为 51%,宁波大通出资 2,881.2 万元,
持股比例为 49%。本次分立拟将海运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 15.24%
分立进入新设公司,剩余占本公司股份的 15.87%保留在存续公司海
运集团。
   本次海运集团存续分立,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分立后,海运集团和新设公司
仍受同一主体控制而为一致行动人,将共同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该事项尚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
据海运集团分立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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