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振华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文件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
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客观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关审议及决策
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
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