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及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 AsiaInfo Technologies Limited(以下简称“亚信科技”)
的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报批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
司已在《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
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转让的情形;亚信科技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系,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
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特此说明。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