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354 债券简称:21 侨城 0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支付 2023 年 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者回售选择权。
息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间每年
的 1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6 年 1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债券简称“21 侨城 04”。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89%。每 10 张“21 侨城 04”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
发利息人民币 38.9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1.12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 月 17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1 侨城 04”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
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张振高
联系人:张玉莹
联系电话:0755-26600248-8431
传真:0755-26600936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2 层
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021-38565454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梁一霞
联系电话:0755-2189931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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