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化科工: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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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4-03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6 日 9:15—9:25,9:30—
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77 号 D 楼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煜鐄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
股份 157,857,87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283%(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442,631,73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
中的股份数为 4,482,462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
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38,149,272 股)。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
份 157,745,27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026%。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2,601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三)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2,601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逐项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157,846,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50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68%。
  ②表决结果:胡煜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157,846,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50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68%。
  ②表决结果:李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157,846,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50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68%。
  ②表决结果:杨定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157,846,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50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68%。
  ②表决结果:吕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逐项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157,846,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50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68%。
  ②表决结果:廖义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157,846,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50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68%。
  ②表决结果:钟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157,846,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50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68%。
  ②表决结果:杨乃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提案逐项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157,846,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50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68%。
  ②表决结果:邵林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①投票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157,846,772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41,50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68%。
  ②表决结果:包秀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提案 4.00 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的议案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57,851,7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6,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026%;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②表决结果: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5.00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57,765,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2%;反对 92,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872%;反对 92,8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12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②表决结果:此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57,760,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0%;反对 97,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106%;反对 97,8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89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②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7.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57,760,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0%;反对 97,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106%;反对 97,8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89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②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慧、陈慧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
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
                         。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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