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4-002
债券代码:123152 债券简称:润禾转债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暂缓归属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
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 9 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暂缓归属人员和预
留授予部分归属人员有 1 人重复,实际归属总人数为 11 人。
的 0.16%
票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或“公司”)
于2023年5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为避免可能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公司对《宁波润禾高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分两批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其中,
第一批次36名激励对象可归属数量共计63.60万股,已完成归属登记手续,并于
满足条件后办理归属登记手续。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已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 3 名暂缓归属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办理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工作,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股本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刘丁平 董事 9.00 3.00% 0.07%
许银根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20.00 6.67% 0.16%
徐小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0 3.33% 0.08%
易有彬 副总经理 10.00 3.33% 0.08%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18.00 72.67% 1.72%
(共 38 人)
预留部分 33.00 11.00% 0.26%
合计 300.00 100.00% 2.36%
注:①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②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③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照首次授予的依据,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明确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
益失效。
以每股 13.6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2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 事会确
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
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
月内授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
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
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以及各批次归属比 例安排
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
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2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3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
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2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3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
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
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票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
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禁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 理归属
事宜:
(1)润禾材料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
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4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度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
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4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在各归属期
未能完成业绩考核指标,则该期激励对象对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
作废失效。
(5)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
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当期归属比例。具体
如下:
评价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9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 个人当
年计划可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方达成归属当期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
对应的归属比例计算实际额度归属,当期未归属部分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
可递延至下一年度;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或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未通过,
则其相对应归属期所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
对象在考核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以归属前考核年度末的考核结果作为当期最终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所有激励对象在各归属期对应的满足归属条件可归属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
前(含公告日)须为公司或子公司在职员工。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禾材料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润禾材料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润禾材料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润禾材料关于核实<宁波润禾高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平台披露了《润禾材料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润禾材料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润禾材料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
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润禾材料关于
查报告》。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以2022年2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3.6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的4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267万 股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由13.60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并确定2022
年9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33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
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39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放弃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9.00万股由公司作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次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了
调整,由13.45元/股调整为13.29元/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9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8.25万股;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共计2.50万股由公司作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
司于2022年5月13日披露了《润禾材料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且2021年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由13.60
元/股调整为13.45元/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
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
原因放弃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前述4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9.00万股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2人调整为39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人调
整为11人。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3年7月3日披露了《润禾材料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且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
进行调整,由13.45元/股调整为13.29元/股;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全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50万股由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11人调整为9人。
除上述调整的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
异。
二、本次归属条件达成及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暂缓归属部分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39名激励
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30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董事许银根、
刘丁平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润禾材料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48)。
为避免可能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分两批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
其中,第一批次36名激励对象可归属数量共计63.60万股,已完成归属登记手续,
并于2023年6月9日起上市流通。剩余暂缓归属人员共计3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共计11.70万股,待满足条件后办理归属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1)。
理归属的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2年2月18日
(2)归属人数:3人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暂缓归属人员
已符合办理归属登记的条件。
(3)归属数量:11.70万股
(4)归属价格(调整后):13.2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归属数
本次可归属数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量占获授数量
量(万股)
(万股) 的比例
许银根 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20.00 6.00 30%
刘丁平 董事 9.00 2.70 30%
李勉 副总经理 10.00 3.00 30%
合计 39.00 11.70 30%
注:除许银根先生、刘丁平先生、李勉先生外,公司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其他激励对象获得归属的股票已于2023年6月9日完成归属登记并上市。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部分
根据《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9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5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董事柴寅初
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叶剑平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第
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6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8日,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1月8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润禾材料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不适当人选;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管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合伙)审计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于13%。 显示: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 的净利润为8,598.73万元,剔除全
支付费用影响。 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在当年所
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为
为19.1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目标,公司层面可100%归属。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 共计11人,其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
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当期归属比例。 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
具体如下: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预留部分
评价 A B C D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废;其余9人均符合归属资格,评价
标准 等级均为A(优秀),对应归属比例
系数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
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将按照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股份登记事宜。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50万股不
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属的情况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22年9月8日
(2)归属人数:9人
(3)归属数量:8.25万股
(4)归属价格(调整后):13.2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归属数
本次可归属数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量占获授数量
量(万股)
(万股) 的比例
柴寅初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0.00 3.00 30%
李勉 副总经理 1.00 0.30 3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6.50 4.95 30%
(共 7 人)
合计 27.50 8.25 30%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 月 18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9.95 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果《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
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
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4]200Z0005 号),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已收到 11 名
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 2,651,355.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 民币
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7,718,829.00 元,累
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27,718,829.00 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限制性股 票的归
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 月 18 日。
五、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变动前 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股数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670,468 10.72% 112,500 13,782,968 10.79%
高管锁定股 13,670,468 10.72% 112,500 13,782,968 10.7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3,848,902 89.28% 87,000 113,935,902 89.21%
三、总股本 127,519,370 100.00% 199,500 127,718,870 100.00%
注:1、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上表中变动前的总股本指公司 2024 年 1 月 15 日收
市后的总股本 127,519,370 股。
本结构表为准。
( 二 ) 本 次 归 属 限 制性 股票 19.95 万 股 , 归属 完成 后公 司 总股本将由
产收益率。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0,999,804.48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4784 元,按照本
次归属期股份登记完成后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 0.4776 元。本次限制性股
票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发表的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
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
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发表的相关意见如下: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归
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授予价格的
调整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
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 限制性
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