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股份”或“上市公司”)持续督导保荐
机构,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就炬申股份 2023 年度现场
检查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核查时间
保荐机构对炬申股份的 2023 年度现场检查定为 2024 年 1 月 11 日,该年度
核查的涵盖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核查方式
(一)核查的组织与实施
现场核查的组织与实施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
在准备阶段,民生证券将根据现场核查工作要求组成核查组,核查组成员均
具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并有相应的执业胜任能力。核查组将对核查对象情况进行
深入分析和初步判断,并征询证监会派出机构的意见,拟定年度现场核查工作计
划。
在实施阶段,由至少一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参加并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实施阶段
的工作。核查组成员将根据有关工作安排,严格按照现场核查程序和要求开展现
场核查工作。
(二)具体核查方法
核查组将综合采用以下核查手段,以合理怀疑的态度执行各项现场核查实施
程序,获取充分和恰当的现场核查资料和证据:
人员、相关证券服务机构负责人、主要业务或技术人员、其它有关人员等。
管理场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内设部门及其分支机构等。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记录、财务资料、合同、相关政
府部门出具的文件、银行对账单和征信记录、工商登记资料等。
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三、核查小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保荐机构的核查小组成员及分工如下:
保荐代表人及现场核查人员:刘愉婷(保荐代表人)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统筹
安排事项,黄颖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实施阶段的工作。
四、核查内容
核查内容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包括公司的治理环境、独立性水平、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等。
(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与执
行情况等。
(三)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定期报告编
制及披露情况、财务报表分析等。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包括防止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公允性和合规性等。
(五)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执行情况、使用的安
全性及合规性等。
(六)业绩情况,包括公司是否存在业绩大幅波动的情况及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情况。
(七)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八)应整改事项的整改情况。
(九)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核查的其它内容。
五、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现场核查,将重点关注如下问题:
(一)公司董监高等主要管理层的人员变动情况,了解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
变动原因,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的影响,以及是否履行相关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
序。
(二)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情况及整改
措施。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了解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按照计划实施,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相
关信息披露情况。
六、主要实施程序
保荐机构的现场核查小组计划 2024 年 1 月 11 日进场实施核查工作,首先与
炬申股份的董秘进行座谈,阐述现场核查的工作计划与安排。随后,按照核查计
划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将在现场核查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所附《定期现场核
查报告》格式完成现场核查报告,并报送贵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上计划,请贵局指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刘愉婷 黄颖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