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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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佛山电
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则》
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 186,783,583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86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1,094,551,796.3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136,307.56 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88,415,488.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
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由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
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的调整,本次募集资金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原计划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号                                             金         金
    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
            目
            合 计               117,557.15      109,455.18   108,841.55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运作》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存款产品或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
       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具
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
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
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徐振宇                 杨皓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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