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 独立董事意见函(关联交易)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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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Expressway Corporation Limited
                     独立董事意见函
    我们作为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本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与 CMF 基金续签
差额补足协议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美华实业(香港)有限公司(
                         “美华公司”)
在收购深圳投控国际资本控股基建有限公司(“深投控基建”)100%
股 权 过 程 中 , 承 接 了 对 CMF Global Quantitative Multi-Asset
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 和 CMF Global Quantitative Stable
Segregated Portfolio(合称“CMF 基金”)退出深圳投控湾区发展有
   “湾区发展”)9.45%股权的差额补足义务,各方就 CMF 基
限公司(
金延期退出事宜及相关差额补足义务续期的一揽子安排进行协商并
形成了方案。因协议签署方包括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本公司及美华公司,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述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就上述事项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独立董事已对本项议案及材料进行了事
前审阅,并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项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就相关事项签署了事前认可函。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讨论了《关于与 CMF 基金
续签差额补足协议的议案》,监事会对会议的召开进行了监督。在对
本项议案进行表决时,董事戴敬明向董事会申报了利益并已回避表决,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CMF 基金续期)
其余 9 名董事(包括 4 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项议案。独立董
事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对关联交易作出决策、签署相关协
议和披露信息等情形。
  相关事项属于公司的一般及正常业务范围,为正常的业务和经
济行为,相关条款是协议各方基于公平原则协商后按一般商业条款达
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就关联交易召集、召开会议
的程序和过程以及表决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关事项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特此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CMF 基金续期)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白   华 独立董事      李飞龙 独立董事
    缪   军 独立董事      徐华翔 独立董事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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