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基蛋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我们仔细核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
资料、实施及决策程序,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婷女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倪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刘葱
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谢玉鑫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定;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或者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况;
历、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