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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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董事会决策职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司法》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 二 章 人 员 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提案获得通过的,
新当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后即可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原则上不得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召集
人,但当其他专门委员会要求必须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而独立董事人数不足,
且该独立董事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
召集人。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相当的会计和财务管理知识,同时还应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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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审计部和财
务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审议事项落实等工作。
                   第 三 章 职 责 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
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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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还应积极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 四 章 决 策 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其
他有关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签署意见,
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 五 章 议 事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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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
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与所议
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委员对关联议案应回避表决。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二十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并严格遵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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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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