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及增补董事、监事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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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副总经理辞职情况
   近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副总经理刘亨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刘亨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
理职务,刘亨先生辞去副总经理后,仍在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工会负责人,同
时,公司拟增补刘亨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增补董事情况
   鉴于公司原董事姜清海先生、魏国栋先生、王非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刘亨先生、刘志强先生、
黄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
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增补刘亨先生、刘志强先生、黄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尚需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候选人当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刘亨先生、刘志强先生、黄浩先生简历附后。
  三、增补监事情况
  鉴于公司原监事马春海先生向监事会提出辞职申请,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
气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增补
朱宏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朱宏光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亨,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0 年 1 月,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学位,
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汽发分厂副厂长、党总支书记;哈
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
佳木斯电机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负责人。
  刘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刘亨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志强,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7 年 9 月,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
位,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处副处长、设备配套检
修公司经理、售后服务处处长、项目服务部部长、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职务。
  刘志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子企业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
任公司及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外部董事职务,与其他持有公司
刘志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
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刘志强先生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浩,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82 年 9 月,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
曾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设计师、副总专业师、总专业师、副总工程
师、产品设计部经理。现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子企业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
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黄浩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
要求的任职资格。
  朱宏光,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5 年 9 月,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学位,
高级政工师、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轻容分厂厂长、水冷
壁分厂厂长、生产处处长、平山分厂厂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哈尔滨哈锅实业开
发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哈尔
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现任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副书记、工会负责人;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哈
尔滨电气动力科贸有限公司董事会外部董事;哈电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
司外部董事;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朱宏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子企业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
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工会负责人职务;在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
备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动力科贸有限公司、哈电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
司担任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外部董事职务;在哈尔滨电气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监事职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宏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朱宏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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