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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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提案 10:《关于提出董事会换届选举林萌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提案 11:《关于提出董事会换届选举林杨威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
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为:林萌、林杨威未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6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38 人,代表股份 125,787,9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883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29 人,代表股份 4,919,3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755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120,872,58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1297%。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及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5,26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497,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88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38%;反对 2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0%;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3%。
表决结果:当选。
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5,26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497,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88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38%;反对 2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0%;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3%。
表决结果:当选。
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5,26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497,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88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38%;反对 2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0%;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3%。
表决结果:当选。
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5,26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497,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88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38%;反对 2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0%;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3%。
表决结果:当选。
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5,26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497,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88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38%;反对 2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0%;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3%。
表决结果:当选。
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4,390,1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1,387,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5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0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953%;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4%;弃权 900,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953%。
表决结果:当选。
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5,026,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645,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313%。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 92,701,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320,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736%。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 92,551,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170,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244%。
表决结果:当选。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5,26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497,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88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38%;反对 2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0%;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3%。
表决结果:当选。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5,26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0,497,5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4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88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38%;反对 2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30%;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3%。
表决结果:当选。
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496,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9%;反对 4,37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439%;弃权 540,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72%。
表决结果:未当选。
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498,6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6%;反对 4,36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972%;弃权 540,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772%。
表决结果:未当选。
根据表决结果,嵇敏先生、张建云女士、钟新娣女士、张文渊先生、郁智凯
先生、周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获得
的投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0%。薛文君女士、石军先生、丁劲松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选举产生的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表决结果,李一贺先生、马彬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上述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获得的投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以上选举产生的 2 名非职
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赵立瑶女士共同组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
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