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薪酬方案的议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年 1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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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54,887,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97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含
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54,872,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9.99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7%。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
代表股份 1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
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1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其中部分董事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
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876,753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2%;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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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04%;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4,876,753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2%;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04%;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4,876,753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2%;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04%;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4,876,753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2%;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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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04%;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4,876,753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2%;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04%;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4,876,753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2%;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04%;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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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54,876,753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2%;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04%;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4,876,753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2%;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04%;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4,876,753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2%;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3,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504%;反对 10,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4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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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