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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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4-001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
月15日上午9:00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旗营街10号
健之佳总部14楼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原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长蓝波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
案获得通过。
  根据董事会的提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蓝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
事长,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
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 5 名委
员,由董事长和其他 4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三分
之一;设主任委员 1 名,并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根据董事会的提名,本次会议选举陈方若先生、蓝波先生、管云鸿先生、朱
伟文女士、于力如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蓝波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为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
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专业会计人士组成,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
  根据董事会的提名,本次会议选举管云鸿先生、赵振基先生、朱伟文女士为
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管云鸿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
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 3 名
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
事担任。
  根据董事会的提名,本次会议选举陈方若先生、蓝波先生和赵振基先生为提
名委员会委员,并由陈方若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
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设 3 名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根据董事会的提名,本次会议选举管云鸿先生、赵振基先生、李恒先生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由管云鸿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
案获得通过。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及提名委员会初步审核、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蓝波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子波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任期自本董事会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查通过。经核查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
案获得通过。
  根据总经理蓝波先生提名及提名委员会初步审核,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
任李恒先生、江燕银女士、胡渝明先生、施艳春女士、柴治琦先生、杨非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蓝波先生提名及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
经本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李恒为财务总监,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查通过。经核查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上述议案均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会、监事
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编号:2024-003)。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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